民法教程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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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了中国民法》读后感?
  1. 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梁塌山集:为了中国民法》收录了专题研究论文12篇,每一篇都有独特的学术指南意义。立法论争的5篇文衫谨章反映橡中了作者坚持学术真理的铮铮学者风范。法律论评反映了作者对中国法律制定和法治建设的拳拳报国之心。
  2. 答: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仔蔽。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陆戚侍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早吵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3. 答:你可以写这本书什么地方写的好,你从中学到了什么,受到了什么启发就可以。
  4. 答:明确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对数碧慧于正确慧码适用法律具有指薯答导意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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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民法》(魏振瀛)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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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民法
    作者:魏振瀛
    豆瓣评分:7.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7-07
    页数:744
    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因知识产权法与婚姻家庭法另有教材,故本书未作具体论述)。
    本书不拘泥于现行民事立法分散的具体的规定橡祥核,而是根据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内容上作了补充;为便于读者从理论上理解与把握现行民事立法,在结构上作宴消了归纳、调整。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梁掘、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共6编42章。在内容上力求对现行民事立法作全面准确的阐释,在理论与体系上力求适应新世纪发展的需要。
    作者简介:
    魏振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代表性著作:《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疑难合同案例研究》等。代表性论文:《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等。
问:民法上的形成权具体都有哪些?
  1. 答:1、财产法上形成权(1)债稿老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等;(2)物权上的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权、典权回赎权等。2、身份法上形成权(1)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等。(2)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燃敬早等。3、程序上形成权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4、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从法定和意皮雀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2. 答:民法上的形成权:
    1、财产权上形成权
    a.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磨扮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b.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2、身份法上形成权
    a.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b.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瞎液灶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埋顷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3. 答: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册举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即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例如,可撤销合陆带同撤销权、可撤销婚姻撤销权、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或撤销、追认权、典早姿芦物赎回权、物权的抛弃等都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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