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新修正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陈菲[1](2021)在《基于区分显着性探讨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文中认为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具有标识即能指、来源即所指、商品即对象;三者与其他商标横向比较表现出商标的区分显着性,能指指向所指的纵向联系表现为出处显着性。商标反淡化是对驰名商标区分显着性的保护,从而避免商标与商品的唯一对应关系遭到滋扰;商标混淆理论区分于商标淡化,其保护的是商标出处显着性。商标的表彰功能并非商标淡化的本质,而仅是商标淡化的考虑因素之一。商标反淡化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其考虑因素要从体现商标区分显着性的商标标识、商品联系如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象征意义等多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同时对商标反淡化保护应加以限制,客体应控制在驰名商标范围,行为是商标性使用。
杨洁[2](2021)在《CPTPP新规则下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路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CPTPP协定是代表着新一代贸易协定最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协定,目前是中国加入CPTPP的"窗口期",高水平、严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加入CPTPP的必要准入门槛之一。CPTPP协定提高了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其进行跨类保护成为一大亮点,具有较大突破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也符合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在CPTPP新规则下我国完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应推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立法体系化,加强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民事救济,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
李世琦[3](2020)在《论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淡化具有不易察觉等特性,因此长期积累后一旦发现,其对商标权利人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目前我国针对这一特殊商标侵权类型的研究仍处在的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制体系。故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理论基础着手,指出混淆理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不周延及商标淡化中"赔偿"条件的不完善。继而通过现行法与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反映出我国立法中对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模糊,强调应注意商标立法体系化的调整。并指明应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明确将淡化理论引入立法:对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采用混淆标准,对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基于淡化理论的跨类保护标准,并对跨类保护的边界予以明确。
姚钰明[4](2020)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涉外定牌加工系国际贸易领域涉及商标问题的一种典型形态,在中国产业不断升级和世界各个国家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我们要更加客观地去看待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涉及到侵权的问题。对于其是否属于商标侵权的问题虽争论多年,可是至今依然并未达成共识,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侵权与否的两种判决同时存在。在传统视域中,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虽然偶有分歧,但并未出现不可逾越的鸿沟。为何在面对定牌加工问题时,商标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却变得如此模糊,以致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时间段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判断。当我们对涉外定牌加工这种现象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并将商标侵权问题放在国家贸易视角下予以审视时,我们会清晰的发现:涉外定牌加工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商标法适用问题,一时的判决结果及观点相左并不代表司法的随意和专断,而是司法回应某一产业发展需求而做的阶段性调整,属于探索中形成的标准不一问题。比较明智的做法为,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及相应的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谨慎选择能够体现商标法适用与国家利益相融合的裁判标准,并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采取侵权或不侵权的单一裁判标准。本文第一章简要概述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简要叙述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含义以及界定了本文所讨论的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范围。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对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争论,包括侵权说、不侵权说,在每个学说下都详细介绍了相关案例,通过对两种完全相反学说的分析,总结出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在面临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时所考量的法律因素,为下文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提供基础。第四章具体分析了我国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制,得出了我国在处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所适用相关法律的局限性。第五章主要总结了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对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规定,力求能够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立法经验以及实践中处理纠纷的思路。第六章提出了解决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建议,包括合理认定商标使用、完善混淆理论、合理适用“合理注意义务”、探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衡量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利益等,期待能为我国立法活动及司法实践中解决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方法。
王正中[5](2020)在《商标合理使用理论探究与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商标是商品经济与市场交易发展的产物,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商业社会,商标在促进商品交易、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产业结构升级乃至提高国家竞争力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商标的功能不再仅仅局限于识别来源,诸如品质保障、广告宣传以及文化传播等其他方面的功能开始得到更多认可与关注。在此背景下,加强商标保护以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似乎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共识,而这一共识部分导致了商标权人不断通过法院诉讼或者游说等方式,推动商标权利控制范围以及事项范围的扩张。其中最典型的是驰名商标获得了反淡化的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权利不再仅限于防止他人在识别来源意义上的使用。诸如此类的权利扩张若漫无边际,则势必影响作为经济根基的自由竞争,同时也可能会限制公众的言论或表达自由。商标法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在保护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利的同时,需要维持自由竞争的空间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商标法也要能够保障公众的言论和表达自由不会因为商标的过度保护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政策目标影响下,法院从公共利益出发,在商标权不断扩张的同时对其施以各种限制,从而实现社会政策的需要。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商标权的限制,能够在不断扩张对商标权人私益保护的同时,又不致于损害其他市场竞争主体以及相关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这一层面来理解,商标权利限制制度能够在限制商标权利的同时,维护商标的社会利益。对商标权限制的典型制度表现是商标合理使用,商标法上合理使用观念的产生,源于商标权人试图将商标的权利扩张为符号的权利,去限制非商标权人原本可为的商标使用行为。从竞争自由的角度而言,对商标的限制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功能性合理使用以及惯用性合理使用,其中最为重要和常见的是叙述性合理使用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商标法律制度中最初出现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其他市场主体对那些具有原本含义商标的叙述性使用。对于具有原本含义的商标而言,它们从一开始就处于公共领域,是人人可用的公共资源,这类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人,也正是通过利用这种公共资源,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商品或服务销售上的“好处”。这种公共资源,不会因其成为某人的商标或者被包含在了某人的商标之中,就神奇地从公共领域中消失。因此,其他竞争者也有权利用这种公共资源,在商标的原本含义上善意使用该商标或者包含该商标的术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由美国判例法发展而来,主要是从顾及市场经营者需要使用商标指明权利人的商品或服务以及一般公众需要了解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权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之间真实关系的角度对商标权作出的限制,指示性合理使用也在防止商标权利过度扩张、垄断社会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上述两种主要合理使用类型,我国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理论研究普遍以“混淆的不可能性”为核心,构建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使得合理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或者理论容易产生“寒蝉效应”,其他竞争主体为避免可能的侵权诉讼,往往不对他人商标进行任何可为的使用,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商标权的扩张。因此,从竞争自由的角度而言,不仅需要明确各种可为的合理使用类型,还有必要在商标立法中明确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且这一判断标准不得以“混淆的不可能性”为核心。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而言,在各种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试图在任何场合主张其商标权利,甚至也包括了试图禁止非商标权人对商标的非商业性表达使用。但在当今社会,商标已经不仅仅对人们的消费产生影响,它也对人们表达自己甚至谈论世界的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商标的持续使用,商标除了传递出识别来源的信息之外,一些驰名商标还不可避免地传递品牌信息,品牌信息不仅包括了识别来源的信息,还包括品牌文化、企业形象、消费者地位等信息,这些信息无疑要求赋予商标更多的交流空间。因此,法律在保护商标识别来源功能的同时,也应允许社会公众对商标的表达性使用,若将商标权利扩张为绝对的符号权利,那么必将限制社会公众言论与表达的自由。此外,商业言论也是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在“纯”商业言论中非商标权人也有权对商标进行表达性使用,只要这种使用没有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也没有造成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就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这一点也应当是明确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能够在尊重商标权利人权利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商标保护的反竞争效果以及保障言论自由。因此,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但这些制度在确立过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于如何构建一套能够平衡商标权利人、其他市场主体以及相关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规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的不确定性。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制度构建较晚,早期有关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律文件仅存在于法律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司法意见中。直到2013年《商标法》修正,才正式增加了商标合理使用条款,但相关条款仅包含有叙述性合理使用以及功能性合理使用的规定,而未考虑到如何在其他使用场景中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造成了对商标的指示性使用以及惯用性使用没有成文法的依据。此外,我国《商标法》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构建的水平还比较低,相关条款的设计较为粗略,仅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规定,没有涉及合理使用的判断问题,导致了在司法适用中难于操作。在这之后的一些地方性司法意见中虽然有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进一步解释,但地方性司法意见适用范围有限,且各地方性的司法意见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特别是有关判断标准解释的不一致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商标权人原本可为的合理使用行为。目前,我国《商标法》中虽有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是一套功能完整的法律制度,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我国作为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应当在《商标法》中构建一套能够平衡商标权利人、其他市场主体以及相关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规则。有关的立法模式应根据不同类型合理使用的特点分别采取综合式立法以及概括式立法的方式,在合理使用类型选择方面,建议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功能性合理使用以及惯用性合理使用。具体可在《商标法》第59条增加对于指示性合理使用、惯用性合理使用的规定,同时完善关于叙述性合理使用以及功能性合理使用的规定,以体现平衡各方利益的价值追求。此外,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应明确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以指导司法实践,统一各地方的司法意见,避免司法实践的混乱。在“合理性”判断中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使用商标的目的、被使用商标的性质、使用商标的方式以及使用对商标权人的影响。
齐芳[6](2020)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文中认为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不相同也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削弱商标显着性与识别性的行为。随着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力推进与商标权人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将淡化理论作为指导原则对驰名商标采取反淡化保护的国家数量也与日俱增。反淡化保护是基于遏制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从而对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其主要目的为保障驰名商标的显着性与识别性免遭破坏的同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国已在相关立法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正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落实。实际上,如若一味将所有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与驰名商标相近似商标的行为都认定为淡化,就会赋予权利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权利人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使用该权利,极有可能会造成商标权人滥用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等后果,对此,建议从立法、司法和政府层面采取切实的配套措施。立法上,针对立法不明晰考量四个重点:其一,对未明确商标显着性判断标准问题,建议将固有显着性或获得显着性作为判断驰名商标显着性的标准。其二,对未明确知名度的保护范围问题,建议基于行业与地域作出划分,结合我国立法国情明确知名度的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其三,对未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建议结合淡化行为的界定、淡化类型及行为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明确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其四,对未明确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论依据问题,可以借鉴先进的淡化理论作为反淡化保护的指导原则,进而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司法上存在认定困境。其一,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未得到优化。建议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或按需认定原则审理案件,为反淡化提供更稳定的保护。其二,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存在漏洞。可以对认定程序作出扩充规定,借由对当事人身份与案由的严格审查减少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其三,驰名商标淡化行为责任承担未得到细化。应当结合《民法总则》、《刑法》与《商标法》明确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四,司法政策与裁判规则中对反淡化认定标准不一致。建议采取实际淡化标准原则可以有效避免权利滥用与不正当竞争。此外,政府应当从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禁止将驰名商标数量作为政府政绩考量因素以及适度限制驰名商标的任意转让与许可等方面加强对反淡化保护限制的建设与管理。
陈硕[7](2020)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内商标申请量和有效注册量持续增加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与此同时,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也呈现出多发趋势。由于商标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商标侵权手段的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本就较为困难,加之我国法律对于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规定笼统模糊,商标性使用是否应为商标侵权的判定要素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使得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和边界也难以明确,导致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的审理变得难上加难。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侵权认定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而引发的“相似案件,不同结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市场的有序发展。当前商标侵权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的趋势以及商标法司法保护效果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等诸多现实困境,都对我国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明确提出了新的时代考验。商标的司法保护在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而由于商标侵权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的出现却使得商标法司法保护的效果大打折扣。商标性使用作为贯穿商标法始终的核心内容,同商标侵权有着紧密的联系。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商标性使用同商标侵权认定的关系并无明确规定,学界和实践中也对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是否发挥作用存在着不同认识。正因如此,在本文引用的“金夫人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才会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侵权认定结论。可以说,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关键在于厘清商标性使用同商标侵权认定的关系。鉴于此,本文拟结合商标性使用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在总结归纳境内实务经验并借鉴域外制度经验的基础之上,对商标性使用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明确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独立地位。首先,本文对商标性使用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分析其与相关概念异同以期明确商标性使用的内涵及外延;其次,就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着重讨论其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以探寻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的必要性;再次,在阐明两者的关系之后,对域外部分国家及地区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考察并借鉴了国外立法及理论对于商标性使用规定的先进经验。最后,在前文论述分析的理论基础之上,对商标性使用在我国商标侵权认定过程中的适用及认定标准提出相应的建议。
李珍权[8](2018)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标注册主义制度是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而不以有使用事实为条件,然而发挥商标功能与商标注册目的不单单在于取得商标权,还必须透过实际使用商标。因为只有标示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商标才能获得识别和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如此商标权的意义才会产生。而从商标的法律保护维度而言,赋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填补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从商标的侵害事实维度而言,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价值比普通注册商标大,因此其受到滥用的风险更大,所以其理应受法律的保护。尽管我国采用经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然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地位仍是合法的。故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基础的研究并适当地赋予其在法律上的保护机制,此不仅是因应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并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极大裨益。本文注重于,本文从商标使用与注册的立法缘由到商标的使用原则的实践,进而探求商标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也透过商标淡化理论、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理论……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最后对我国目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周延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来填补这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商标的起源及功能、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权的取得之立法缘由与原则,以建立商标理论的基本概念,进而比较各国商标使用与注册的制度规范。第二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以商标符号学理论检视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商标符号表彰的正当性,并从商标混淆理论及商标淡化理论探求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属性,并研究如何防止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的显着性或声誉受减损及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内涵及意义。第三部分为“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本章内容,首先从观察《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联合建议》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贸易协定、《欧盟商标法》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规范。其次,研究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例如英、美、德、法、日等五国,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立法规范。最后,研究以上各国商标的侵权保护制度。第四部分为“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究”。本章内容乃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两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来观察其实行、认定审查与救济的相关问题;并以两地的司法案例分析其侵权态样,最后比较海峡两岸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差异的地方。第五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本章内容,首先依据前面各章所分析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结果来探讨我国目前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次,归纳各项国际协定、域外主要各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的要件、范围和限制来分析我国的问题与争点未来解决问题的方向。再则,梳理我国为来实行法律保护的界限与相应救济手段的问题。最后,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提出检讨、建议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揭示未来的研究方向。
谢秀岚[9](2014)在《论我国驰名商标异化及其规制路径》文中认为从我国驰名商标二十多年的保护历程中可以看出,在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强的同时,驰名商标制度本身也出现了异化——本应作为法律符号的驰名商标异化成了一个社会符号,成了一种荣誉的象征。因此,如何有效扭转与规制这一异化现象成为我国政府包括司法部门须正视的问题。为厘清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异化现象,本文在结合社会现实的基础上,首先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作具体探究,而后对驰名商标异化进行分类解析;同时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置于历史背景之中,解构其异化的原因与危害;结合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及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价值理念等为驰名商标保护寻求利益平衡、提供理念支撑,从而对各种异化现象提出有步骤、有针对性、有效的规制路径。本文共分为五章对上述问题进行具体研究。第一章主要研究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通过分析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产生、驰名商标的法律性质等基础理论透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同时,探究国际公约中与发达国家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探寻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从而为后文提出我国驰名商标异化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异化表现。以我国2013年8月30日修订的《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修改为切入点,总结各界对关乎其利益的条文所秉持的态度与看法,提出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我国地方政府、各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对驰名商标存在的认识误区。最后指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主要包括驰名商标本体异化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具体运行中的异化等两个方面。第三章着眼于分析驰名商标异化背后的原因及危害。每一事物向不同方向发展从而异化,都必然有其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本章将通过还原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历史背景,指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移植之初就已出现异化萌芽,之后与各种现实利益相互交织影响后堕入异化深渊。同时从我国商标制度及其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的角度出发,检视这一异化现象所带来的冲击与危害,并为我们指出驰名商标制度的症结所在。第四章主要研究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的法制理念。从民法体系乃至知识产权体系的法制理念出发,详细研究利益平衡理论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以此构架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为消除驰名商标异化与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提供坚实的理念支撑。第五章主要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提出具体、有效的规制路径。一方面总结与评析我国对驰名商标异化所做出的努力;另一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提出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的路径,即从法律理念的树立与传达到法律层面的有效完善再到从社会层面上对各主体行为的具体规制,以期实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理性回归。
王腊梅[10](2012)在《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是在20世纪20年代初提出的,而其在国内得以研究却较晚。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才逐渐被重视起来。近期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诸如将他人驰名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或者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等新的驰名商标侵权形式,由于上述行为严重削弱了驰名商标的显着性特征,因此驰名商淡化理论逐渐成为了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相对落后,学者们参与的也较晚,目前为止我们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有许多地方还需进一步探讨。笔者在学习了国内外有关反淡化保护理论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本文从五方面入手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体系。第一部分为驰名商标的理论概述部分,笔者在其中阐述了怎样认定驰名商标及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含义、性质及其理论沿革,为后文的继续展开做了相应的理论铺垫。第二部分从不同角度对驰名商标淡化行为进行辨析。首先从理论的角度上看,驰名商标淡化可分为暗化和污损两种形式。其次从现实生活的角度分析,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又可以表现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等多种形式。由于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理论和实践的多样性,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其构成要件,以便我们来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所以接下来笔者介绍了驰名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即被淡化的必须是驰名商标,淡化者实施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淡化行为可能对驰名商标产生损害等等。第三部分描写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危害后果及产生原因。文章主要从三方面阐述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危害后果,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进行解析。笔者认为任何问题的出现都有其本质原因,侵权者受利益的驱使、驰名商标的维护成本过高等经济原因是导致驰名商标淡化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文章对相关原因进行了详细解析。第四部分介绍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文章分别描述了欧美国家及中国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为后文构建中国特色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体系而服务。第五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主要阐述了如何构建一个科学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体系。笔者认为一个科学体系不能只注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淡化后的法律救济,还应从根源抓起,预防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产生,所以此部分笔者从预防措施和救济措施两方面入手,来构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体系。从预防措施上来看,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等;从救济措施上来看,要完善驰名商标淡化的立法及司法,只有这样从两方面同时入手,才能更有效的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二、论新修正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新修正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区分显着性探讨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现状与困境 |
(一)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困境 |
二、从符号学分析商标结构与显着性 |
(一)商标的三元结构 |
(二)商标的区分显着性 |
三、从区分显着性厘清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本质 |
(一)商标淡化是对区分显着性的削弱 |
(二)厘清商标淡化与商标混淆 |
(三)厘清区分显着性与表彰功能 |
四、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考虑因素和限制 |
(一)从区分显着性判断商标淡化的考虑因素 |
1. 商标标识的对比 |
2. 商品类别的对比 |
3. 商标象征意义的考虑 |
(二)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 |
1. 客体应为驰名商标 |
2. 行为应为商标性使用 |
(2)CPTPP新规则下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CPTPP新规则强化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二、中国法律体系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状态 |
(一)商标法和司法解释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历程 |
(二)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特点 |
三、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一)商标凝聚企业商誉与经济价值 |
(二)加入CPTPP协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
四、完善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体系的建议 |
(一)推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立法体系化 |
(二)加强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民事救济 |
(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 |
(3)论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我国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法律规制中的问题阐释 |
2.1 我国对注册驰名商标进行的“跨类保护”与商标混淆界限不清 |
2.1.1 针对《商标法》第13条第3款(1)分析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实质。 |
2.1.2 跨类保护标准致使法官造法现象频发。 |
2.2 现行法中有关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条款之间的衔接不明 |
2.3 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的“赔偿”条件不完善 |
2.4 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模糊不清 |
3 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的理论分析 |
3.1 混淆理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不周延 |
3.2 对联想理论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的理解 |
3.3 重新确定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救济条件的必要性 |
3.3.1 相对于混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淡化给消费者造成的检索成本的增加具有间接性。 |
3.3.2 在确定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救济条件时, |
4 对域外有关商标淡化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 |
4.1 美国关于商标淡化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 |
4.2 日本关于商标淡化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 |
4.3 德国关于商标淡化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 |
5 对我国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5.1 明确我国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
5.2 确定我国关于驰名商标淡化立法的体系 |
5.3 完善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救济的条件 |
5.3.1 作为民事赔偿的“损害”要件。 |
5.3.2 不同“损害”情形下的救济方式。 |
5.3.3 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与相应的救济。 |
5.4 谨慎考量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 |
5.4.1 适度运用淡化理论,避免无原则的全类保护。 |
5.4.2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混淆”与“淡化”。 |
5.4.3 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之诉的抗辩。 |
6 结语 |
(4)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商标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
1.1.2 问题由来:现行商标保护体系的局限性 |
1.1.3 问题聚焦: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
1.2 该领域研究现状 |
1.2.1 涉外定牌加工在司法实务中的定性分歧 |
1.2.2 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理论纷争 |
1.3 理论与实践意义 |
1.3.1 本文的理论意义 |
1.3.2 本文的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比较研究的方法 |
1.4.2 社会学分析的方法 |
1.4.3 案例分析的方法 |
第二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概述 |
2.1 涉外定牌加工定义 |
2.2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范围界定 |
第三章 我国对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争论 |
3.1 侵权说 |
3.1.1 学界观点 |
3.1.2 司法实务界观点 |
3.2 不侵权说 |
3.2.1 学界观点 |
3.2.2 司法实务界观点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制及局限性 |
4.1 立法实践 |
4.2 司法实践 |
4.3 涉外定牌加工法律规制制度的局限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对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规定 |
5.1 与涉外定牌加工相关的国际条约 |
5.1.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5.1.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5.1.3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5.2 欧美国家关于涉外定牌加工的相关规定 |
5.2.1 美国对涉外定牌加工的相关规定 |
5.2.2 欧盟对涉外定牌加工的相关规定 |
5.2.3 德国对涉外定牌加工的相关规定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解决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建议 |
6.1 合理认定商标使用 |
6.2 完善混淆理论 |
6.3 合理适用“合理注意义务” |
6.4 探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
6.5 衡量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利益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商标合理使用理论探究与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商标合理使用概述 |
第一节 商标合理使用之提出 |
一、“合理使用”用语的选择 |
二、商标合理使用的对象分析 |
三、商标合理使用的学界争议 |
第二节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
二、大陆法系国家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
三、我国港台地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
四、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
第三节 商标合理使用与其他相关制度之比较 |
一、商标合理使用与着作权合理使用 |
二、商标合理使用与基于公共领域的专利权限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标合理使用的正当性基础 |
第一节 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哲学基础 |
一、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 |
二、商标合理使用的利益平衡理论 |
第二节 商标合理使用的商标法基础 |
一、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显着性 |
二、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功能 |
第三节 商标合理使用的宪法基础 |
一、言论自由的解释 |
二、商标专用权与言论自由的互动与冲突 |
三、商标合理使用与言论自由 |
第四节 商标合理使用的经济学基础 |
一、商标合理使用经济分析的起点:商标权 |
二、商标合理使用的经济根源:商标权排他性 |
三、商标合理使用的经济目标:有效配置资源 |
四、商标合理使用的经济依据:增加经济效益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细分 |
第一节 商标叙述性合理使用 |
一、叙述性合理使用的用语选择 |
二、商标叙述性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型 |
第二节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 |
一、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发展 |
二、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型 |
第三节 商标表达性合理使用 |
一、商标表达性合理使用的历史探寻 |
二、商标表达性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型 |
第四节 商标功能性合理使用 |
一、商标功能性合理使用的缘由 |
二、商标功能性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型 |
第五节 商标惯用性合理使用 |
一、商标惯用性合理使用的背景 |
二、商标惯用性合理使用的常见场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商标合理使用的演变 |
第一节 网络域名与商标合理使用 |
一、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的纠葛 |
二、网络域名与商标合理使用 |
第二节 关键词元标签与商标合理使用 |
一、关键词元标签与商标权的冲突 |
二、关键词元标签与商标合理使用 |
第三节 关键词广告与商标合理使用 |
一、关键词广告与商标权的冲突 |
二、关键词广告与商标合理使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侵权抗辩 |
第一节 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混淆可能侵权 |
一、商标侵权判定的混淆标准 |
二、混淆可能性的认定规则 |
三、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混淆可能侵权 |
第二节 商标合理使用与驰名商标反淡化 |
一、商标侵权与淡化保护 |
二、商标淡化的证明标准 |
三、商标淡化的类型 |
四、商标合理使用与驰名商标反淡化 |
第三节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
一、传统的商标合理使用构成要件分析 |
二、商标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的缺陷 |
二、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设计建议 |
一、商标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商标合理使用类型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修改建议 |
一、《商标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概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与淡化的界定 |
2.1.2 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的内涵与外延 |
2.1.3 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滥用”的甄别 |
2.2 关键性的理论根据 |
2.2.1 混淆理论:保护商标区别功能的理论 |
2.2.2 联想理论:保护商标承载商誉功能的理论 |
2.2.3 淡化理论:保护商标本身价值的理论 |
2.2.4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的法理分析 |
2.3 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的必要性 |
2.3.1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危险性 |
2.3.2 传统侵权判定理论—混淆理论的不足 |
2.3.3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本身存在的风险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现状 |
3.1 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1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2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3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4 《司法解释》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 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1 《示范规定》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2 《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3 《TRIPS协定》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4 《联合建议》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3 代表性国家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的不同立法 |
3.3.1 美国对淡化进行专门立法 |
3.3.2 德国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限制性规定 |
3.3.3 欧盟在判例和《商标法》中作出限制性规定 |
3.3.4 其他国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中存在的问题 |
4.1 立法过程中相关考量因素尚不明晰 |
4.1.1 对“显着性”标准的规定不明晰 |
4.1.2 对“知名度”范围的规定不清晰 |
4.1.3 未明确驰名商标淡化构成要件 |
4.1.4 未明确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论基础 |
4.2 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困境 |
4.2.1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存在局限性 |
4.2.2 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存在漏洞 |
4.2.3 尚未细化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法律责任 |
4.2.4 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存在争议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法律限制的完善建议 |
5.1 立法确立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的裁量因素 |
5.1.1 以固有显着性或获得显着性作为显着性判定标准 |
5.1.2 明确驰名商标“知名度”的范围 |
5.1.3 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 |
5.1.4 反淡化保护应以淡化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 |
5.2 司法夯实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 |
5.2.1 以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与按需认定为基本原则 |
5.2.2 对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作扩充规定 |
5.2.3 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责任 |
5.2.4 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 |
5.3 政府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设与管理 |
5.3.1 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
5.3.2 禁止将驰名商标数量作为政绩考核因素 |
5.3.3 适度限制驰名商标的任意转让与许可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标性使用的界定及类型 |
第一节 商标的内涵及功能 |
一、商标的内涵 |
二、商标的功能 |
第二节 商标性使用的含义及类型化 |
一、商标性使用的含义 |
二、商标性使用的类型化及比较 |
第三节 商标性使用相关概念及比较 |
一、商标性使用与商业性使用 |
二、商标性使用与合理使用 |
第二章 我国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现状 |
第一节 商标法关于商标性使用的现行规定 |
一、《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商标性使用的理论争议 |
一、肯定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认定的前提 |
二、否定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认定的前提 |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商标性使用认定现状考察 |
一、实践中商标性使用的作用考察 |
二、商标性使用在涉外贴牌加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认定的关系辨析 |
一、商标性使用应以商标直接侵权为适用对象 |
二、商标性使用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 |
第三章 域外部分国家商标性使用认定的考察和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商标性使用认定的考察和启示 |
一、美国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 |
二、美国商标性使用认定的启示 |
第二节 欧盟商标性使用认定的考察和启示 |
一、Opel公司诉Autec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
二、欧盟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及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商标性使用认定的考察和启示 |
一、日本商标性使用的立法规定 |
二、日本商标性使用的认定特征及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性使用认定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商标性使用法律地位的明确 |
第二节 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因素 |
一、商标性使用的主体 |
二、商标性使用的对象 |
三、商标性使用的条件 |
四、商标性使用的方式 |
五、商标性使用的效果 |
第三节 商标性使用认定中的注意事项 |
一、不应考虑混淆可能性 |
二、不应考虑地域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总体框架与研究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 |
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意涵与价值 |
一、商标使用的定义 |
二、商标使用的类型 |
三、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 |
四、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 |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的划分与兼合 |
一、商标注册使用的任意性与兼合性 |
二、商标权取得制度的比较与兼容 |
第三节 商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意义 |
一、在商标注册主义下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保护 |
二、商标使用主义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
三、商标使用在商标取得制度中的根本作用 |
第四节 商标使用对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
一、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须具备一定市场的影响力 |
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判定 |
三、侵权行为类型 |
第二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符号学分析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显着性和识别功能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符号表彰功能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寄生性侵害具有正当性 |
四、符号商标的意指作为体现未注册驰名商标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信誉的经济价值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承载商标使用者的信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优良质量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搭便车”有利于市场公平、正当竞争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适用 |
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有商标私权兼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第三节 混淆理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适用 |
一、商标混淆理论的概述 |
二、运用商标混淆理论解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四节 商标反淡化理论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运用 |
一、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美国商标反淡化立法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收纳 |
三、我国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态度 |
四、适用商标淡化理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思考 |
第三章 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国际协定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未注册弛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二、多边贸易协定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三、《欧盟商标法》 |
第二节 外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二、德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三、日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四、英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五、法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三节 国际条约规定及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一、国际条约规定的评价与借鉴 |
二、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范与性质 |
三、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成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行政与司法实践案例及法律适用和解释 |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法律规范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与解释 |
第三节 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 |
一、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共识 |
二、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分歧 |
第五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实践中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
二、侵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态样 |
第二节 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建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设计与思路 |
二、相关立法条文的具体完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我国驰名商标异化及其规制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 相关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 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产生 |
二、 驰名商标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
一、 国际条约中的驰名商标法律制度 |
二、 发达国家中的驰名商标法律制度 |
第二章 我国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与表现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驰名商标本体之异化表现 |
一、 驰名商标在概念界定上的异化 |
二、 驰名商标本质之异化 |
三、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之异化 |
四、 驰名商标制度体系之异化 |
第三节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运行上之异化 |
一、 驰名商标认定主体之异化 |
二、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之异化 |
三、 驰名商标认定效力之异化 |
第三章 我国驰名商标异化的原因与危害 |
第一节 我国驰名商标异化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土壤 |
一、 历史背景所形成的荣誉式认定是内因 |
二、 “well‐known mark”翻译的误导 |
三、 立法的不完善与漏洞 |
四、 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五、 纳入品牌战略模糊了驰名商标法律意义 |
第二节 驰名商标异化的危害 |
一、 动摇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本质与构建基础 |
二、 危及商标保护的正当性 |
第四章 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的法制理念 |
第一节 利益平衡原则 |
第二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第五章 我国驰名商标异化的规制路径及其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对驰名商标异化的治理措施与评价 |
第二节 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的具体路径选择与制度完善 |
一、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理念的树立与传达 |
二、 从立法层面重塑驰名商标认定机制 |
三、 统一细化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
四、 严格把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并规范驰名商标滥用行为 |
五、 从社会层面全方位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现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驰名商标淡化的理论概述 |
1.1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
1.1.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1.1.2 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 |
1.1.3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
1.2 驰名商标淡化的含义 |
1.2.1 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 |
1.2.2 驰名商标淡化的特征 |
1.3 驰名商标淡化的性质 |
1.3.1 侵害商标权行为 |
1.3.2 不正当竞争行为 |
1.3.3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1.4 驰名商标淡化的理论沿革 |
1.4.1 商标混淆理论 |
1.4.2 无谓竞争理论 |
1.4.3 商标淡化理论 |
第2章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辨析 |
2.1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理论分类 |
2.1.1 暗化行为 |
2.1.2 污损行为 |
2.2 驰名商标淡化的现实表现 |
2.2.1 将驰名商标用作商品的包装或装潢 |
2.2.2 将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 |
2.3 驰名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 |
2.3.1 实施了淡化行为 |
2.3.2 被淡化的商标必须是驰名商标 |
2.3.3 淡化行为有可能对驰名商标造成损害 |
2.3.4 采用混合责任归责原则 |
第3章 驰名商标淡化的危害后果及产生原因 |
3.1 驰名商标淡化的危害后果 |
3.1.1 有损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及显着性 |
3.1.2 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
3.1.3 侵害消费者利益 |
3.2 驰名商标淡化的原因 |
3.2.1 他人淡化行为形成的原因 |
3.2.2 自我淡化行为产生的原因 |
第4章 中外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比较辨析 |
4.1 国外对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规制 |
4.1.1 美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
4.1.2 德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
4.1.3 法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
4.2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现状 |
第5章 构建我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体系 |
5.1 建立商标淡化行为预防机制 |
5.1.1 企业在设计驰名商标时应赋予其较强的显着性 |
5.1.2 企业完善驰名商标管理制度 |
5.1.3 构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
5.1.4 提高商业主体的商标权法律意识 |
5.2 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 |
5.2.1 规定驰名商标淡化的定义、形式及构成要件 |
5.2.2 规定驰名商标淡化的救济方式 |
5.2.3 完善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
5.2.4 规定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例外 |
5.3 健全驰名商标反淡化的司法保护 |
5.3.1 严格践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前置程序 |
5.3.2 加大对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打击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新修正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区分显着性探讨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A]. 陈菲.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2卷 总第60卷)——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文集, 2021
- [2]CPTPP新规则下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路径选择[J]. 杨洁.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03)
- [3]论注册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J]. 李世琦. 河南科技, 2020(36)
- [4]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法律问题研究[D]. 姚钰明. 河北大学, 2020(08)
- [5]商标合理使用理论探究与制度完善[D]. 王正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6]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D]. 齐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7]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研究[D]. 陈硕. 兰州大学, 2020(01)
- [8]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D]. 李珍权. 厦门大学, 2018(06)
- [9]论我国驰名商标异化及其规制路径[D]. 谢秀岚.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10]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D]. 王腊梅. 吉林财经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