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的性生活(论文文献综述)
柳雨雨[1](2021)在《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了解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产妇的需求现状,构建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并探讨其对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分娩结局、心理状态、体重管理及自我效能的影响,为生育改革背景下前次剖宫产孕产妇的规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为降低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提供支持。方法:1问卷调查:采取便利抽样法抽取兰州市某三级甲等医院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产妇228例,采用自制问卷《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产妇围生期认知及需求调查问卷》了解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产妇的需求现状。2方案制定:在问卷调查了解孕产妇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文献和实际临床实践,由助产管理团队初步制定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方案,随后邀请围产中心、产科、助产士等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小组讨论,最终制定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方案。3效果评价:选取兰州市某三级甲等医院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160例,采取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试验组(80例)和对照组(80例)。对照组实施常规产科管理模式,试验组在常规基础上实施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分别在进组前与产后24h,采用孕期体重管理策略量表(PWMSS)、分娩恐惧量表(CAQ)、妊娠特有焦虑问卷(PAQ)、自我效能量表(CBSEI-C32)进行效果评价,并比较两组的分娩结局。结果:一、问卷调查结果1分娩计划的认知:222例孕产妇中50.4%认为剖宫产后可以阴道分娩,仅47.3%会选择阴道试产;46.4%希望在产科门诊(81.6%)由医生、助产士与自己共同制定(69.9%)健康管理计划;对助产士门诊的选择,多数倾向于医生的建议(37.3%)。2知识需求:此次妊娠最关心的问题有胎儿健康(25.0%)、产后恢复(13.3%)及分娩方式的选择(12.6%);最希望得到个性化分娩计划(29.7%)、产前-产时-产后的连续服务(26.1%)、讲解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相关知识(17.4%);最理想的知识获取方式为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31.6%)、手机APP(18.0%)及一对一讲解(16.2%)。3服务需求:(1)整体服务需求:需求最高的为产后服务、产时服务最低,整体排名前五的服务项目为新生儿预防接种、新生儿护理、入院指导、产检指导及产褥期指导。(2)不同时期的服务需求:产前服务需求最高的是入院指导、产检指导及缓解疼痛的方法,而参观分娩中心和模拟分娩体验得分最低;产时服务需求最高的是产程中的隐私保护、分娩技巧的指导及待产时分娩疼痛的指导,而宫缩时按摩腰骶和背部、第二产程的会阴按摩及水中分娩得分最低;产后服务需求最高的是新生儿预防接种、新生儿护理及产褥期的指导,而产后心理调整、产后性生活及避孕得分最低。4围生期服务的差异性分析:不同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月收入的孕产妇其围生期需求有差异(P<0.05),而不同年龄、孕周、怀孕次数、生产次数、间隔时间、有无自然分娩及阴道试产其围生期需求没有差异(P>0.05)。5相关分析:此次妊娠是否会选择阴道试产和前次剖宫产是否经历过阴道试产呈负相关(-0.170);而是否想要制定孕期管理计划,与家庭月收入呈显着负相关(-0.224)。二、效果评价结果1对妊娠焦虑和分娩恐惧的影响:干预前两组PAQ得分、CAQ得分、焦虑人数及其恐惧程度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经过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后,试验组得分明显降低、焦虑人数及其恐惧程度均降低(P<0.05),且显着低于对照组(P<0.05)。2对自我分娩效能的影响:干预前两组CBSEI-C32、OE-16及EE-16得分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经过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后,试验组得分明显增加(P<0.05),且显着高于对照组(P<0.05)。3对体重管理的影响:干预前两组PWMSS得分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经过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后,试验组得分明显增加(P<0.05),且显着高于对照组(P<0.05)。4对分娩结局的影响:试验组的剖宫产率、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及产后贫血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而产后2h出血量、新生儿体重、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巨大儿及产后感染等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但无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1孕产妇对剖宫术后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缓解分娩疼痛的方法及新适宜助产技术不了解,孕期健康管理意识较弱,对助产士门诊的主动选择意向较弱;希望更便利地获得个性化、连续性助产服务,且产后服务需求最高,不同人口学资料孕产妇其需求也不同;对新生儿健康的关注超过对自身的关注,此次分娩意愿跟前次剖宫产是否阴道试产有关。2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可以降低妊娠焦虑和分娩恐惧、提高分娩自我效能及孕期体重管理策略的运用、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重复剖宫产率、缩短住院时间、降低住院费用、减少产后贫血的发生、改善分娩结局。
谭媛[2](2021)在《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及影响因素分析》文中提出目的明确二胎孕妇及其配偶的二元应对现状,并从社会人口学因素、妊娠压力、婚姻调试等多方面分析二元应对的影响因素及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旨在为临床实践中有效识别需要重点关注对象、开展相关研究及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2020年2月至8月在大连市某医院进行产科检查的240对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作为研究对象,使用自制一般情况调查表、二元应对调查问卷、妊娠压力量表、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婚姻调试量表对其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录入SPSS 24.0统计软件,采用配对t检验对计量资料进行组间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对计数资料进行组间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方程对二胎孕妇及其配偶的二元应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检验标准以α=0.05,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二胎孕妇的二元应对总得分为(115.0±15.8)分,配偶的二元应对总得分为(114.2±17.7)分。2、二胎孕妇及其配偶在自身压力沟通(t=5.078,P<0.01)、自身授权应对(t=2.781,P<0.01)、感知压力沟通(t=-2.411,P<0.05)以及自我效能感(t=-3.814,P<0.01)和妊娠压力(t=-1.989,P<0.05)得分存在差异;二胎孕妇与其配偶在自身支持应对(r=0.139,P<0.05)、自身消极应对(r=0.209,P<0.01)、感知消极应对(r=0.157,P<0.05)、感知授权应对(r=0.251,P<0.01)和感知共同应对(r=0.295,P<0.01)以及自我效能感(r=0.242,P<0.01)、妊娠压力(r=0.341,P<0.01)、婚姻调试(r=0.154,P<0.05)维度得分均呈正相关。3、二胎孕妇的二元应对与其自身的自我效能感(r=0.400,P<0.01)、婚姻调试(r=0.247,P<0.01)呈显着正相关;与其自身的妊娠压力(r=-0.170,P<0.01)呈显着负相关;与其配偶的婚姻调试(r=0.165,P<0.05)呈正相关。4、二胎孕妇自身的自我效能感、婚姻调试以及其配偶的受教育程度、感知的消极应对是影响二胎孕妇二元应对的主要因素。结论1、二胎孕妇及其配偶的二元应对状况处于中等水平,具有一定应对失调的风险。2、二胎孕妇二元应对水平与自我效能感、婚姻调试、妊娠压力存在相关性。其中与自我效能感、婚姻调试正相关;与妊娠压力负相关。3、孕妇自我效能感、婚姻调试、配偶受教育程度及感知消极应对均为二胎孕妇二元应对的影响因素。其中孕妇自我效能感、婚姻调试及配偶受教育程度为正向预测因子;配偶感知消极应对为反向预测因子。4、今后对二胎孕妇的护理应从孕妇及配偶二元角度进行思考。
赵斌[3](2021)在《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了解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探讨妊娠期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妊娠期女性的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的现状,并分析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与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之间的联系。方法:经被调查者知情同意后,选取于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就诊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500名符合入组标准的妊娠期女性,使用自行设计的一般资料调查问卷、症状自评量表、生活事件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及生活质量量表等工具,了解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并分析其人口社会学、产科学特征以及心理因素对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的影响。数据统计:使用SPSS 26.0数据分析软件包进行分析。定量资料使用均数和标准差的形式表示,定性指标以率进行统计学描述。对于分类变量采用卡方检验,之后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正态分布的连续变量的相关分析采用皮尔逊相关分析,反之,使用spearman相关分析,P<0.05,表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本次调研的妊娠期女性心理症状自评量表的结果与国内常模进行比较,结果示除了恐惧因子以外,其余八个因子和总分与国内常模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躯体化(1.54±0.37)和焦虑(1.48±0.41)两个因子均分高于国内常模,而强迫症状均分、人际关系均分、抑郁均分、敌对均分、偏执均分、精神病性均分及总分均分低于国内常模。2.影响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社会人口学资料和产科特征主要包括:年龄、家庭月收入、孕次、流产史、是否计划妊娠、怀孕方式,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因素回归分析后得出家庭月收入<4000元(OR=0.356,95%CI:0.149-0.849,P<0.05)和计划妊娠(OR=0.270,95%CI:0.157-0.462,P<0.05)是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的保护因素,流产史(OR=2.069,95%CI:1.006-4.256,P<0.05)和人工助孕(OR=4.273,95%CI:2.102-8.686,P<0.05)是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的危险因素。3.负性生活事件分、生活事件总分与症状自评量表中各因子及总分之间成正相关(r>0,P<0.05)。4.症状自评量表中各因子得分及总分与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和社会支持总分之间存在负相关(r<0,P<0.05),强迫症状、人际关系、偏执等三个因子得分与客观支持之间存在负相关(r<0,P<0.05)。5.妊娠期女性心理症状自评量表的各因子得分及总分与生活质量各个维度存在负相关(r<0,P<0.05)。结论:妊娠期女性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尤其是躯体化及焦虑情绪,需给予重视部分人口资料和产科特征会影响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其中应注意高收入、非计划妊娠、存在流产史和人工助孕情况的妊娠期女性群体,早期开展产科及心理相关的健康教育,及时识别其心理健康问题,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生活事件情况、社会支持情况及生活质量均会影响妊娠期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干预措施,可通过减少负性生活事件,增强妊娠期女性社会支持,提高其社会支持的主观感受和社会支持利用度,改善生活质量等方式来促进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
张琪[4](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李玉香[5](2020)在《孕期同房有禁忌》文中认为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孕期禁止性生活"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性是人类的正常欲望,当孕妇或者其丈夫出现性需求时,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正常性生活的。健康孕妇的性生活不该受限有些孕妇认为,在性生活时有子宫收缩的感觉,很怕引起流产。其实不然,性高潮虽然可以引起子宫收缩,但主要是阴道和肛门括约肌收缩,且只持续数秒,不足以引起早产。在近三十年的研究及统计当中,并没有证据证明孕期性生活会导致不良的
宋美[6](2020)在《经历早年应激的个体成年后DSM-Ⅳ轴Ⅰ精神障碍的患病现状》文中提出目的: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震级7.8级,造成近250,000人死亡。本研究旨在明确早年时期(胎儿期、婴儿期)经历地震应激对成年期重性精神障碍患病的影响。方法:本研究为横断面设计,基于人口普查结果,采用多级分层抽样方法,对唐山市符合条件的受试者进行调查。本研究招募了出生于1975年7月29日至1978年4月28日(唐山地震发生前1年和发生后1.9年)的受试者。符合入组标准受试者总计1,608人,参与并有效地完成各项检查1,380人,完成率为85.8%。基于受试者的出生日期,将其分为三组:(1)婴儿期暴露组(infant exposure group)(出生日期为1975年7月29日至1976年4月28日,即在出生后3-12月龄暴露于地震者,共调查392人。);(2)胎儿期暴露组(fetal exposure group)(出生日期为1976年7月29日至1977年4月28日,即在胎儿期暴露于地震者,共调查399人。);(3)未暴露组(no exposure group)(出生日期为1977年7月29日至1978年4月28日,即在地震后1-1.9年出生,共调查589人。)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信息,其母亲妊娠和分娩期间的相关情况,胎儿出生时情况,母亲经历地震情况,既往躯体疾病史。采用儿童期创伤量表-简版(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naire-28 Short Form,CTQ-SF)和生活事件量表(Life Event Scale,LES)评估其儿童期和成年期经历应激情况。采用17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ve Scale17 items,HAMD-17)、14项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 14items,HAMA-14)和匹兹堡睡眠指数量表(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PSQI)评估受试者情绪及睡眠情况。采用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第二版(Family Adaptability and Cohesion Evaluation Scale,second edition,FACES II)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SSRS)评估受试者的社会支持情况。采用针对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Version,Text Revision,DSM-IV-TR)轴I障碍设计的临床定式检查(The 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SCID-I/P)对受试者进行DSM轴I精神障碍的诊断性评估。结果:1. 婴儿期暴露组、胎儿期暴露组和未暴露组除平均年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外,社会人口学资料、母亲妊娠期躯体疾病、经历地震应激时的情况和出生时的情况差异均无明显统计学意义。2. 三组间经历儿童期和成年期创伤比较:婴儿期暴露组在躯体虐待(5.60±1.612 vs.5.53±1.772 vs.5.56±1.551,Z=17.756,P=0.000)和CTQ总分(33.42±8.153 vs.34.72±8.841 vs.33.80±7.754,Z=6.452,P=0.040)显着低于胎儿期暴露组和非暴露组。婴儿期暴露组在正性生活事件(15.04±17.492 vs.17.18±18.849 vs.17.97±18.793,Z=6.452,P=0.034)、家庭相关问题(18.33±21.118 vs.22.06±24.048 vs.21.80±22.115,Z=7.998,P=0.018)、学习和工作相关问题(3.56±6.898 vs.3.80±8.461 vs.4.48±8.537,Z=6.657,P=0.036)、其他社会问题因子(0.81±2.708 vs.0.85±3.512 vs.1.23±4.967,Z=6.477,P=0.039)得分显着低于胎儿期暴露组和非暴露组。三组在LES总分(21.90±23.230 vs.25.03±26.943 vs.27.07±32.988,Z=5.599,P=0.061)和负性生活事件得分(7.63±12.640 vs.9.32±17.339 vs.9.33±16.222,Z=2.674,P=0.263)无明显差异。三组间社会心理支持状况方面FACE-CV和SSRS得分之间无明显差异。3. 所有研究人群中,存在睡眠障碍(PSQI≥7分)的人数为225人(16.3%),三组的睡眠障碍发生率无明显差异(17.1%vs.16.7%vs.15.4%,χ2=0.283,P=0.868)。此外,7.5%的研究人群有焦虑症状(HAMA≥7分),三组患者焦虑症状的发生率无统计学意义(6.6%vs.8.5%vs.7.4%,χ2=1.302,P=0.522)。2.5%的研究对象出现抑郁症状(HAMD≥7分),三组患者的抑郁症状发生率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2.6%vs.3.0%vs.1.7%,χ2=2.407,P=0.359)。4. 所有研究人群中共筛查出终身患有1种DSM-IV轴I精神障碍的人数为231人(16.7%),当前患有1种DSM-IV轴I精神障碍的人数为175人(12.7%)。其中,双相情感障碍的现患人数为10人(0.7%),终身患病人数为10人(0.7%),重性抑郁障碍的现患人数为24人(1.7%),终身患病人数为34人(2.5%),酒精使用障碍的现患人数为86人(6.2%),终身患病人数为106人(7.7%),精神分裂症的现患人数为14人(1.0%),终身患病人数为14人(1.0%),焦虑障碍的现患人数为50人(3.6%),终身患病人数为76人(5.5%)。各种轴I精神障碍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如下:婴儿期暴露组、胎儿期暴露组和非暴露组双相情感障碍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0.8%vs.0.6 vs.0.9%,χ2=0.412,P=0.814)无明显差异,三组重性抑郁障碍的现患率(1.9%vs.2.3%vs.1.6%,χ2=0.994,P=0.608)和终身患病率(2.8%vs.2.5%vs.2.3%,χ2=0.356,P=0.837)无明显差异,三组酒精使用障碍的现患率(7.0%vs.6.8%vs.5.3%,χ2=1.905,P=0.386)和终身患病率(7.9%vs.8.3%vs.7.1%,χ2=0.476,P=0.788)无明显差异,三组焦虑障碍的现患率(3.9%vs.3.6%vs.3.9%,χ2=0.067,P=0.967)和终身患病率(4.9%vs.5.7%vs.5.7%,χ2=0.457,P=0.796)无明显差异。精神分裂症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有明显差异(1.0%vs.2.3%vs.0.2%,χ2=10.273,P=0.006),胎儿期暴露组人群精神分裂症患病率(2.3%)明显高于婴儿期暴露组(1.0%)和未暴露组(0.2%)。5. 单因素分析结果发现,早产(5.3%vs.0.6%,χ2=11.095,P=0.029)和低出生体重(2.3%vs.0.6%,χ2=5.141,P=0.023)的个体与其他个体相比,双相情感障碍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具有显着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女性(1.6%vs.7.0%,χ2=8.039,P=0.003)、早产史(15.8%vs.5.9%,χ2=6.180,P=0.026)和低出生体重(11.7%vs.5.7%,χ2=7.269,P=0.012)人群与个体与其它个体相比,酒精使用障碍的现患率具有显着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女性(1.6%vs.8.8%,χ2=11.742,P=0.000)、受教育程度低(4.3%vs.8.6%,χ2=5.046,P=0.025)、早产史(28.9%vs.7.2%,χ2=6.180,P=0.026)和低出生体重(14.8%vs.7.1%,χ2=8.947,P=0.003)人群与个体与非暴露组相比,酒精使用障碍的终身患病率具有显着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女性(3.2%vs.0.7%,χ2=22.692,P=0.000)、未婚(4.5%vs.0.7%,χ2=14.594,P=0.003)和低出生体重(5.5%vs.0.6%,χ2=27.875,P=0.000)人群与个体与非暴露组相比,精神分裂症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具有显着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胎儿期应激组(2.3%vs.0.2%,χ2=10.329,P=0.002)个体精神分裂症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与非暴露组相比具有显着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产前应激可能对精神分裂症的高患病率有一定的影响。婴儿期应激组个体(1.0%vs.0.2%,χ2=3.358,P=0.086)精神分裂症的现患率和终身患病率与非暴露组相比也有一定差异,但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女性、受教育程度低、无婚姻、收入水平低,有吸烟史、饮酒史、早产史、低出生体重的人群和非暴露组相比,重性抑郁障碍与焦虑障碍的现患与终身患病率无明显差异(P>0.05)。多元回归分析表明,双相情感障碍的现患和终身患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为低出生体重(OR=4.257,95%CI=1.087-16.677,P=0.038),见表9-1;酒精使用障碍现患的独立危险因素有男性(OR=4.762,95%CI=1.486-15.385,P=0.009)和低出生体重(OR=4.250,95%CI=1.316-4.329,P=0.004);酒精使用障碍终身患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有男性(OR=6.993,95%CI=2.165-22.727,P=0.001)、受教育水平低(OR=2.196,95%CI=1.120-4.306,P=0.000)、低出生体重(OR=1.887,95%CI=1.054-3.378,P=0.032)和早产(OR=4.018,95%CI=1.864-8.662,P=0.000)。精神分裂症的现患和终身患病的独立危险是女性(OR=7.424,95%CI=2.438-22.610,P=0.000)和未婚(OR=8.333,95%CI=2.433-28.571,P=0.000)以及低出生体重(OR=13.095,95%CI=4.049-42.355,P=0.001)。胎儿期和婴儿期地震应激不是任何DSM轴I精神障碍现患和终身患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但产前应激对精神分裂症的患病具有一定的影响趋势,结果具有一定的统计学效力(OR=1.949,95%CI=0.965-3.922,P=0.063)。结论:1.胎儿期暴露于地震应激的个体成年后精神分裂症的发生率显着高于婴儿期暴露于地震应激的个体和未暴露个体。2.其它DSM-IV轴I精神障碍的现患率与终身患病率在胎儿期暴露于地震应激、婴儿期暴露于地震应激和未暴露个体之间没有显着差异。3.胎儿期暴露于地震应激不构成任何一个DSM-IV轴I精神障碍的现患率与终身患病的独立危险因素。
杨晓杰[7](2020)在《产妇盆底功能性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及其恢复方法的评价》文中研究指明背景和目的使用生物反馈治疗仪追踪检测孕36~38周/产后6~8周/产后3~6个月女性盆底肌力的变化,对引起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三个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两种类型的分娩方式、血清松弛素(Relaxin,RLX)水平、盆底组织中Ⅰ、Ⅲ型胶原含量。研究产妇盆底功能恢复方法单个或联合使月以及加入自我监管模式和心理干预模式的效果疗效对比。探讨导致出现产妇盆底功能改变的因素以及产后尿失禁(UI)和盆腔器官脱垂(POP)等疾病的原因。评估目前综合盆底功能恢复方法对预防和治疗产后盆底损伤相关疾病的短期影响。为临床治疗产后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长期效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结合手机时代,解决目前盆底功能障碍疾病治疗过程中依从性差的问题。材料和方法使用法国生物反馈疗法检测妊娠晚期,产后和盆底功能康复后女性盆底肌力的变化,分析妊娠和分娩相关产科因素对产后早期盆底功能的影响。在产后盆底功能恢复过程中,使用综合的恢复方法:生物反馈、电刺激、盆底肌肉锻炼、加上心理干预和自我管理干预。提出综合性盆底功能恢复方法的实施方案,并对比各种组合方法的近期疗效。先后选择近200例健康的孕产妇作为受试者,根据不同时期研究的内容不同设立不同的研究组与对照组;1.使用生物反馈治疗装置来获得盆底Ⅰ类肌和Ⅱ类肌肉的疲劳度和纤维肌电压。同时,测量盆底肌肉综合力量和手测盆底肌肉力量分级。2.对盆底功能障碍疾病(PFD)进行临床问卷调查,比较各种产科因素在孕期、分娩时、产后恢复阶段对盆底功能的影响;3.在盆底胶原蛋白含量检测中,选择产前存在SUI者20例,产前无SUI症状者20例,分娩过程中,取阴道侧切口或阴道粘膜裂伤者相同部分组织约500mg。取组织进行常规HE染色,用普通光学显微镜观察组织形态;用苦味酸染色,用偏振显微镜观察Ⅰ型和Ⅲ型胶原的变化。在取材前均征得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伦理学要求。4.取3ml静脉血,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测定不同时期血清RLX水平;5.从产后6周选择109初产妇,肌力Ⅱ至Ⅳ,随机分为11组:盆底肌训练组,电刺激组,生物反馈组,二-二联合组(三组),三联组,对照组,心理干预联合组,自我干预联合组,自我管理心理干预联合组。Phenix盆底治疗装置用于测量治疗前后盆底肌纤维的平均值和疲劳度以及肌电位。ICI-Q-SF问卷,POP-Q量表和FSFI问卷用于确定孕产妇尿失禁(Stress Urinary Incontinence,SUI,压力性尿失禁),盆腔器官脱垂(POP)和生活质量。结果1.妊娠晚期母亲的盆底肌力比分娩后6-8周和3-6个月的产妇和非孕妇明显更差;妊娠晚期,产后6-8周和产后3-6个月的SUI症状发生率依次降低,妊娠晚期的发病率最高;选择性剖宫产在产后6至8周内的盆底肌肉明显强于阴道分娩,选择性剖宫产自觉阴道松弛的占7.1%,阴道分娩感觉松弛的占69.2%。2.阴道分娩者产前存在SUI者阴道壁组织中Ⅰ,Ⅲ型胶原含量明显低于孕期无SUI产妇。SUI症状发生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后6-8周或分娩后3-6个月,三个时期的盆底肌肉力量与生产时阴道壁组织中Ⅰ型和Ⅲ型胶原含量呈正相关。阴道壁组织中I型和III型胶原蛋白含量与新生儿体重和产前BMI呈负相关。在怀孕期间的进行盆底肌肉训练的,阴道壁组织中Ⅰ型和Ⅲ型胶原的含量显着高于孕期未进行盆底肌肉训练中的含量。3.妊娠期RLX水平高于产后6-8周、产后3-6个月及对照组。阴道壁组织中Ⅰ型和Ⅲ型胶原的含量与妊娠期间的血清RLX水平呈负相关。妊娠期血清RLX水平与盆底Ⅱ型肌纤维疲劳无关,但与妊娠期和产后盆底肌的其他肌力指标呈负相关;妊娠期和产后早期SUI症状患者的RLX明显高于无症状患者;妊娠期和产后早期妊娠妇女的血清RLX水平显着升高;怀孕期间及产后阴道松弛时血清RLX水平较高,但与无症状患者无显着差异。4.治疗后,各组平均盆底肌电位显着增加,疲劳程度显着下降(P<0.01)。与对照组相比,三联组盆底脱垂明显改善(P<0.0042);盆底肌肉运动联合生物反馈,电刺激联合生物反馈,三联组SUI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042);联合组和三组的生活质量显着高于对照组(P<0.0042)。三联治疗配合心理干预和自我管理模式治疗效果更显着(P<0.0041)。结论1.盆底肌肉收缩力的变化与PFD密切相关[18];盆底肌肉力量测试的结果可以作为评估盆底肌肉功能状态的良好指标。妊娠本身是PFD的高风险因素,不依赖于分娩。阴道分娩可导致盆底组织损伤,选择性剖宫产对盆底肌功能有保护作用。2.产前存在压力性尿失禁者与产前无症状者相比,盆底组织中的胶原蛋白含量和形态结构均发生了改变,证明其是发生妊娠期和产后PFD的病理机制之一[18]。3.怀孕期间盆底功能的变化与体内激素的变化有关;妊娠期间高水平的血清RLX可作用于盆底胶原组织,导致盆底功能的变化。4.电刺激联合生物反馈治疗、盆底肌肉锻炼、三者联合治疗辅助心理干预及自我管理干预具有协同效应。
姜成芬[8](2020)在《妻子怀孕,真的该结束性生活吗?》文中认为怀孕是否可以进行性生活女性在怀孕以后是否能过性生活,这里面含有很多的科学道理,现在,在医学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很多医学界的人都会认为,妇女在妊娠前三个月是不应该进行性生活的,而在妊娠的最后一个月也应该禁止进行性生活。事实上,时间是可以不被禁止的,主要是节制,男女双方在进行性生活的时候,彼此都要注意,一定不能让女性的腹部受压,并且性交的动作也不能过于剧烈,这是因为
付光秀[9](2019)在《孕妇阴道炎怎么办?》文中指出女性在怀孕期间,身体抵抗能力会有所下降,再加上女性私处环境发生一定的转变,这导致女性在怀孕期间极易感染阴道炎,如若不及时处理,不仅会对孕妇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会影响到胎儿的健康发育。所以,需要重视对阴道炎的预防与处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那么,孕妇如若感染阴道炎该怎么办?本文就该观点进行科普。
张仕茜[10](2019)在《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易感因素及致病菌基因型和耐药性分析》文中提出第一章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易感因索[目的]探讨昆明地区育龄女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VVC)的易感因素,为制定有效地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2017年12月1日—2018年5月31日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科及产科门诊对育龄女性进行问卷调查,严格按照纳入和排除标准进行。病例组分为WC组和妊娠期WC组,而接受常规妇科、产科检查并且阴道分泌物检查正常的女性作为对照组,使用秩和检验、X2检验进行单因素分析,选取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影响因素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 果](1)VVC组经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流产次数(OR=3.84,95%CI=1.68-8.75,P=0.000),精神压力大(OR=12.36,95%CI=1.23-124.71,P=0.03),性生活频繁(OR=31.72,95%CI=2.55-93.89,P=0.01),经期性生活(OR=22.83,95%CI=1.39-74.13,P=0.03)是 VVC 的危险因素;使用避孕套(OR=0.06 95%CI=0.01-0.38,P=0.00),非经期每天清洗阴部(OR=0.15,95%CI=0.03-0.84,P=0.03),卫生纸从前往后擦拭(OR=0.04,95%CI=0.01-0.33,P=0.00),经常锻炼(OR=0.06,95%CI=0.01-0.68,P=0.02)是 VVC 的保护因素。(2)妊娠组WC经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孕次(OR=1.85,95%CI=1.15-2.98,P=0.01),经常感冒(OR=5.39,95%CI=1.25-23.22,P=0.02),初次性生活年龄(<18 岁)(OR=12.03,95%CI=1.37-105.44,P=0.02),妊娠周期(OR=2.17,95%CI=1.10-4.25,P=0.02)是WC的危险因素;使用避孕套(OR=0.26,95%CI=0.09-0.79,P=0.02),孕期每天清洗阴部(OR=0.19,95%CI=0.07-0.50,P=0.00),经常锻炼(OR=0.34,95%CI=0.13-0.91,P=0.03)是WC的保护因素。运用秩和检验分析初次性生活年龄(r=0.260,P=0.000)与WC的相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初次性生活年龄越小者,越容易发生WC。[结 论]VVC的危险因素多种多样,孕次、流产次数,妊娠周期、初次性生活年龄、经常感冒、精神压力大,性生活频繁、经期性生活是WC的危险因素;使用避孕套、非经期每天清洗阴部、卫生纸从前往后擦拭、经常锻炼可能是VVC的保护因素。第二章外阴阴道念珠菌病致病菌基因分型和耐药性分析[目 的]研究外阴阴道念珠菌病(VVC)致病菌的基因型,分析致病菌在不同年龄段、民族、不同妊娠期、妊娠期与非妊娠期的优势基因型有何差异,同时对致病菌的耐药性和基因型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方 法]收集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科及产科门诊确诊为VVC患者的阴道分泌物标本。经培养、分离、鉴定收集125株白色念珠菌和51株光滑念珠菌。运用CAI和RPM2、MT1、ERG3微卫星位点分别对白色念珠菌和光滑念珠菌进行基因分型,同时用ATB—Fungus3进行药敏实验。[结 果](1)妊娠早期光滑念珠菌检出率较中晚期高(8株,50.0%),妊娠中、晚期白色念珠菌检出率较高分别为84.6%,88.9%。不同妊娠期,白色念珠菌与光滑念珠菌菌种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1)。(2)白色念珠菌共分出48种基因型,主要有3种优势基因型:30-45,15-18,32-46;光滑念珠菌共分出17种基因型,主要有3种优势基因型:128:241:198,128:240:198,140:241:198。(2)非妊娠期VVC感染白色念珠菌的主要基因型与妊娠期VVC感染的主要基因型存在差异(P=0.015);非妊娠期VVC感染光滑念珠菌的主要基因型与妊娠期VVC感染的主要基因型存在差异(P<0.001)。(3)白色念珠菌对5-FC的敏感率为:96.0%,对FLU、VOC的耐药率分别为32.8%、36.0%。AMB中白色念珠菌野生型菌株为100%;光滑念珠菌对5-FC的敏感率为:100.0%,对FLU的耐药率为3,9%。AMB中光滑念珠菌野生型菌株为100%;ITC中野生型菌株为99.2%,非野生型菌株为0.8%;VOC中野生型菌株与非野生型菌株分别为68.6%,31.4%。(4)不同基因型白色念珠菌对FLU的耐药率有显着差异,在ITC浓度≥1mg/L时也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基因型光滑念珠菌对FLU、ITC、VOC的耐药率差异性无统计学意义。[结 论]我们在昆明地区不仅发现了VVC独特的基因型分布,还发现不同菌株的不同基因型在妊娠期与非妊娠期VVC的分布差异上具有统计学意义。白色念珠菌在妊娠早期感染的主要基因型为15-18;而光滑念珠菌在妊娠早、中期感染的主要基因型为128:240:198,妊娠晚期感染的主要基因型为128:241:198,并且发现了不同基因型菌株与耐药性之间的关系。
二、怀孕期间的性生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怀孕期间的性生活(论文提纲范文)
(1)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中英文缩略语对照表 |
前言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3 研究内容 |
4 伦理原则 |
5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产妇围生期认知及需求调查 |
1 对象及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对下一步研究的启示 |
第二章 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的构建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方法 |
3 研究内容 |
4 研究结果 |
第三章 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中的效果评价 |
1 对象及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文献综述 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的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及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对象与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测量工具 |
3 伦理原则 |
4 统计分析方法 |
5 技术路线 |
6 质量控制 |
结果 |
1 调查问卷回收情况 |
2 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现状及其分析 |
3 二胎孕妇的社会人口学情况及二元应对的单因素分析 |
4 二胎孕妇二元应对与自身及其配偶自我效能感、妊娠压力、婚姻调试的相关性分析 |
5 二胎孕妇二元应对影响因素的多重回归分析 |
讨论 |
1 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现状 |
2 二胎孕妇二元应对的单因素分析 |
3 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自我效能感、婚姻调试、妊娠压力的相关关系 |
4 二胎孕妇二元应对影响因素的多重回归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的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研究知情同意书 |
附录2 调查问卷 |
附录3 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
致谢 |
(3)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材料和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研究工具 |
2.1 一般资料调查问卷 |
2.2 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 List-90,SCL-90) |
2.3 生活事件量表(Life Event Scale,LES) |
2.4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SSRS) |
2.5 健康状况调查问卷(The Short-Form-36 Health Survey,SF-36) |
3 统计指标 |
4 数据统计 |
5 质量控制 |
结果 |
1 问卷回收率 |
2 一般资料情况 |
3 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 |
4 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因素 |
4.1 SCL-90 阳性者人口学资料和产科特征的X~2 检验分析 |
4.2 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回归分析 |
5 妊娠期女性SCL-90 评分与生活事件的相关性分析 |
6 妊娠期女性SCL-90 评分与社会支持的相关性分析 |
7 妊娠期女性SCL-90 评分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分析 |
讨论 |
1.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 |
2.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因素 |
3.生活事件与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
4.社会支持与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
5.生活质量与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
结论 |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孕期同房有禁忌(论文提纲范文)
健康孕妇的性生活不该受限 |
孕中期同房更安全 |
孕期性欲降低是正常现象 |
(6)经历早年应激的个体成年后DSM-Ⅳ轴Ⅰ精神障碍的患病现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英文缩写 |
引言 |
第一部分 经历早年应激的个体成年后心境障碍及焦虑障碍的患病现状和危险因素调查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经历产前应激对个体成年后精神分裂症患病风险的影响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三部分 酒精使用障碍的危险因素及产前应激的影响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结论 |
综述 产前应激与后代精神疾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产妇盆底功能性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及其恢复方法的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语 |
前言 |
资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盆底康复治疗的现状及进展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9)孕妇阴道炎怎么办?(论文提纲范文)
阴道炎有什么危害? |
孕期孕妇会感染的阴道炎种类 |
得了阴道炎应该怎么办? |
(10)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易感因素及致病菌基因型和耐药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以字母顺序排列)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易感因素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第二章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致病菌基因分型和耐药性分析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综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怀孕期间的性生活(论文参考文献)
- [1]以孕产妇需求为中心的连续性助产管理模式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孕妇中的应用研究[D]. 柳雨雨. 甘肃中医药大学, 2021(09)
- [2]二胎孕妇及其配偶二元应对及影响因素分析[D]. 谭媛. 大连医科大学, 2021(01)
- [3]妊娠期女性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D]. 赵斌. 大连医科大学, 2021(01)
- [4]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5]孕期同房有禁忌[J]. 李玉香. 中医健康养生, 2020(08)
- [6]经历早年应激的个体成年后DSM-Ⅳ轴Ⅰ精神障碍的患病现状[D]. 宋美. 河北医科大学, 2020(01)
- [7]产妇盆底功能性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及其恢复方法的评价[D]. 杨晓杰. 郑州大学, 2020(02)
- [8]妻子怀孕,真的该结束性生活吗?[J]. 姜成芬. 家庭生活指南, 2020(02)
- [9]孕妇阴道炎怎么办?[J]. 付光秀. 保健文汇, 2019(09)
- [10]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易感因素及致病菌基因型和耐药性分析[D]. 张仕茜. 昆明医科大学, 2019(05)